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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木寿与被告南京邦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孙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2 浏览次数: 1,12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3777号

孙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木寿与被告南京邦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孙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木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陈木寿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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