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6764号
嘉兴宏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邹质豪诉被告嘉兴宏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归还工资27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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