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5197号
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启东市坤燕食品经营部诉南京恒康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汇票款769548.88元,及以769548.88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2月3日起至清偿日止;2、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月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速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琼
电 话:025-571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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