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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燕诉被告南京乐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何金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8 浏览次数: 2,02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4575号

南京乐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何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周燕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支付劳务工资2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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