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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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梦媛诉被告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7 浏览次数: 1,12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6民初5185号

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

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对张梦媛诉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116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书,因曾龙雪不服,提出上诉。因你去向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曾龙雪的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曾龙雪要求:1、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16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十六

 

承办法官:杨明月

联系电话:571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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