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116民初5148号
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肖丽萍:
本院受理(2021)苏0116民初5148号原告李依苒与你们、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曾龙雪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16民初5148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李依苒、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法官
联系电话: 025-571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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