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4590号
侯冬阳:
本院受理原告李有名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二、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2日
承办法官:林冬琴
联系电话:025-5712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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