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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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雒鹏鹏诉被告南京远东海领国际船员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3 浏览次数: 1,13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5287

 

南京远东海领国际船员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雒鹏鹏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原告要求判令: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予原告退学费2000元+5000元合同违约金+住宿费费误工费车费经神损失费饭费2000元,共计9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十二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5712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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