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垂旭:
本院受理原告唐青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唐青青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唐青青撤诉,现向你送达(2022)苏0116民初27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 办 人: 张杰法官
联系电话:57126947、88037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凤凰山公园)307-1办公室
正文结束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垂旭:
本院受理原告唐青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唐青青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唐青青撤诉,现向你送达(2022)苏0116民初27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 办 人: 张杰法官
联系电话:57126947、88037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凤凰山公园)307-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