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叶礼莉:
本院受理原告陆顺龙与被告叶礼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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