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肖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瑾萱与被告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肖丽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刘瑾萱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刘瑾萱撤诉,现向你送达(2021)苏0116民初51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 办 人: 张琼法官
联系电话:57126947、88037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凤凰山公园)307-1办公室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