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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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兵诉被告郑兆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08 浏览次数: 1,57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16民初6341

郑兆淞: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116民初6341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2024)苏0116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3行“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郑兆淞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51元,由被告郑兆淞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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