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341号
郑兆淞: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63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2024)苏0116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3行“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郑兆淞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51元,由被告郑兆淞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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