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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婷诉被告谢希宁、卞春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05 浏览次数: 1,46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8739

卞春飞:

本院受理原告吴婷与被告谢希宁、卞春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赀、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307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32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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