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8739号
卞春飞:
本院受理原告吴婷与被告谢希宁、卞春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赀、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307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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