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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葛靖诉被告王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14 浏览次数: 1,95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033号

王旭:

本院受理原告葛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葛靖诉讼请求为:1.截至2025年1月16日止,归还尚欠本金92000元;2.请求利息制度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5年1月16日止,欠利息345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31日10时30分在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

 

承办法官:徐传洋

电话:025-83183972/025-83183984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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