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8698号
周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被告张东勤、张留义、周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86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撤回对被告周锋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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