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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艳梅诉被告谷元雷、江苏聚发新兴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30 浏览次数: 3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4694号

江苏聚发新兴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艳梅与被告谷元雷、江苏聚发新兴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质证)。原告申请鉴定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进行质证。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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