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周健芳诉被告张玉、程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12 浏览次数: 2,00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28号

程乐:

本院受理原告周健芳与被告张玉、程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5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健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周健芳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