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34号
丁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平与被告丁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5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徐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徐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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