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385号
周玉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与被告周玉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3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张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张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