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8741号
江苏众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琳与被告江苏众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支付拖欠的2024年5月工资645元;2、退还原告押金1500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944元(4472元/月*l*2=8944);4、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另一倍工资22370元;5、支付推荐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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