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9351号
栾兆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培军与被告南京怡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栾兆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南京怡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南京怡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要求判令:1、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6民初935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告一审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71 赵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邮政编码: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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