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6613号
章如兴:
本院受理原告方强与被告章如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款人民币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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