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900号
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宾与被告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2025)苏0116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因张文宾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5) 苏0116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2、改判被上诉人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工资24800元;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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