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903号
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庆飞与被告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2025)苏0116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因杨庆飞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5) 苏0116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2、改判被上诉人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工资19500元;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