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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庆超诉被告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3 浏览次数: 1,20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951号

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庆超与被告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庆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杨庆超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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