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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许香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11 浏览次数: 1,44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3240号

许香连:

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32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1.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411.50元,由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月十

  

承办法官:胡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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