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陈晨诉被告东海县啸之腾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11 浏览次数: 1,46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4569号

 

东海县啸之腾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院受理原告陈晨与被告东海县啸之腾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45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晨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月十

  

承办法官:胡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59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