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4569号
东海县啸之腾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陈晨与被告东海县啸之腾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45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晨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胡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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