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6898号
南京市六合区张东祥水产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张东祥水产品商行与被告沙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68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市六合区张东祥水产品商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46元,由原告南京市六合区张东祥水产品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承办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