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8430号
南京准时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堂聪与被告董永胜、南京准时达物流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周广霞、杨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三、被告六对于原告各项费用总计459634.81元承担赔偿责任,其余费用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变更诉讼请求;2、判令各被告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总额超出被告三、被告六承保范围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此次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人:段永亮
联系电话:025-8318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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