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813号
南京天美蔬农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玲与被告南京天美蔬农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58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雪玲撤诉。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正文结束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813号
南京天美蔬农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玲与被告南京天美蔬农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58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雪玲撤诉。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