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812号
南京天美蔬农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翠与被告南京天美蔬农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58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长翠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长翠负担。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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