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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冉灿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正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2 浏览次数: 11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064号

 

徐正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冉灿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16民初506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50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冉灿食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352.5元,由原告南京冉灿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九月十二

                   

 

联系电话:025-83183779、025-8318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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