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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葛春霞诉被告南京悠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5 浏览次数: 16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1146号

南京悠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春霞与被告南京悠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支付2024年8到9月期间未付工资4272元;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5000元;3、支付2024年8月到12月期间加班费3276元;4、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376元;5、支付解除补偿金5000元;6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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