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8833号
杨德平:
本院受理原告潘良根与被告蒋金龙、南京灵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德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724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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