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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良根诉被告蒋金龙、南京灵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德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5 浏览次数: 16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8833号

杨德平:

本院受理原告潘良根与被告蒋金龙、南京灵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德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724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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