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8659号
薛梁峰、陆挚琼:
本院受理原告王如松与被告薛梁峰、陆挚琼、黄继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80500元(53月*3500元/月=185500元,已付工资5000元,尚欠工资180500元);2、请求判决三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3250元(9.5月*3500元/月=332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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