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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影疏与被告南京天正工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5 浏览次数: 1,45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116民初2193号

南京天正工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影疏与被告南京天正工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12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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