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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庆才与被告朱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09 浏览次数: 1,322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苏0116民初2528号

朱小龙:

本院受理唐庆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116民初252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庆才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唐庆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025-83183736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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