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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楚永春与被告刘艳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10 浏览次数: 1,237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苏0116民初2850号

刘艳:

本院受理原告楚永春与被告刘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116民初28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楚永春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楚永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法官

电话:025-8318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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