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2023年度执行案款审计服务的
询比价公告
根据工作要求,院拟对2023年度执行案款收、存、管、发开展专项审计。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服务项目委托对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计服务项目内容
对本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服务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以人民法院“一案一人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通过对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付情况。要重点对经审批超期未发案款情况事由是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资质及时限要求
凡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参加本项目的组织成员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项目业绩;
(四)2024年5月15日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7日下午3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183883,8318388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