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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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高速逆行,真“刑”!

发布日期: 2024-05-24 浏览次数: 166

近日,六合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酒后高速逆行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史某饮酒后在驾照实习期内驾驶小型轿车从南京绕城高速栖霞收费站入口进入高速,行驶数分钟后,于21时49分至22时01分左右,在南京绕城高速路段逆向行驶约5.6千米。后被告人史某停车掉头继续行驶数分钟,在沪宁高速南京方向279公里800米处应急车道内停车,随即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史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0.6mg/100mL。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判决

经六合法院审理认为,史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现实危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以史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交通安全无小事,务必牢记酒驾害人害己,一定要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时刻守住安全红线,珍爱生命,文明行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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