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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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拒执”的代价

发布日期: 2021-02-25 浏览次数: 161

对付“老赖”法院除了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外还有没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呢?

快搬好小板凳

这起案件告诉你

“拒执”的后果有多严重!

01

案情回顾

梁某与南京某物业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六合法院经审理判决梁某向该物业公司返还涉案房产。判决生效后,梁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该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梁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梁某履行义务,其均未主动履行。

在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梁某以其母亲受到刺激晚上睡不着为由将其母带至法院,法院考虑强制执行恐对其母造成较大影响,故暂缓执行。

后经法院查明,梁某为逃避执行,与妻子朱某假离婚后,将房产转移至朱某名下,以自己与母亲无房居住为由拒不执行判决至今。

2019年9月25日

六合法院以梁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立案侦查。

另查明,2018年11月以来,梁某在本市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多次将汽车驶入施工道路,以车辆需要维修为由等方式阻碍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进场施工,辱骂、恐吓施工人员,并以各种理由向施工方索要现金人民币共计2500元。

02

法院认为

被告人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梁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听完案例相信大家对“拒执罪”

都有了一定了解

那么哪些情形

会构成“拒执罪”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说法

本案中,六合法院通过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在下一步工作中,六合法院将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形成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打击拒执犯罪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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