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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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购买车位“办不了产权证”!这位车主很“闹心”

发布日期: 2025-02-14 浏览次数: 289

俗话说

车位选得好 停车没烦恼

买了爱车 就要配个停车位

但精挑细选的停车位办不了产权

“喜事”变成了“闹心事”

“法院这个‘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真不错,律师调解员帮我调换到满意的车位,帮我彻底解决了闹心事儿!我给法院点个赞!”胡先生开心地说。     

近日,六合区人民法院适用“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了一起因车位产权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为方便停车,市民胡先生一直想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购买一个停车位。某置业有限公司(后简称“置业公司”)是胡先生居住小区的开发商,在精心挑选后,胡先生与置业公司签订了《车位认购协议书》,以5.7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小区负一层的一个停车位。但事后却发现该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经沟通无果后,胡先生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

考虑到车位纠纷专业复杂,更加适宜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处理,六合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在线分流至南京市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工作站迅速委派律师调解员凌敏开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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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员  凌敏

凌敏在与被告置业公司取得联系后,得知该置业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欠佳,现金流面临严重困难。这意味着即便胜诉,后续的执行过程也可能面临挑战。在与公司工作人员交流后,得知该楼盘并非所有车位都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该置业公司仍有部分未售出的车位是具备办理产权条件的。

鉴于胡先生对车位的实际需要,调解员马上调整调解策略,多次组织胡先生与物业公司、置业公司交换意见。调解员提醒被告,其作为置业公司,应积极主动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若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对公司的后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调解员还劝说胡先生换位思考,按照被告目前的经营状况,解除合同后短期内很难拿到退款,如果坚持解除合同,有可能面临既没有了停车位,又退不了钱的不利局面,不如寻求折中的方法将损失降到最低。

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过针对性调解,各方达成和解。置业公司同意为胡先生置换一个价格相同、位置相近的车位,胡先生表示接受调换。

为巩固双方调解成果,并防止后续沟通中出现摩擦,在新合同备案过程中,调解员凌敏与原、被告建立了一个沟通群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胡先生新车位的选择、原合同的解除、新合同的签订、备案及过户等相关事宜进行法律专业指导,因此双方顺利完成了新车位的过户手续。

随后,胡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近年来,六合法院积极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融合对接工作,不断提升“总对总”诉调融合实效,通过平台对接、人员入驻的方式,在线委派,线上线下双轨调解,助力金融领域、医疗领域、劳动争议领域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诉讼成本。

截至目前,我院共有2家“总对总”调解组织入驻,实质性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总对总”调解组织诉前分流纠纷2703件,调解成功578件,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效能持续释放。

什么是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模式?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建立纠纷解决合作机制。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旨在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对下指导管理职能,将各单位分散在省、市、县、乡各个层级的调解资源进行最大限度集约,并集成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实现“一次对接、全国覆盖”,做到“一平台调解、全流程在线、菜单式服务、一体化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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