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一家“账上没钱”的被执行公司,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怎么办?近日,六合法院执行员李泽宇另辟蹊径,从工商登记信息中寻找突破口,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成功打通了执行梗阻,被执行人公司股东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有力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源于一份履行了近一年的供货合同。2020年3月,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供应干拌砂浆。截至2020年12月,建材公司依约供应了价值250余万元的货物,但建筑公司在支付大部分货款后,对剩余的10.39万元尾款一再拖欠。经多次催讨无果,建材公司于今年3月向六合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经调解达成协议,但被告仍未按约履行。5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李泽宇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公司资金匮乏,无力清偿债务,且被执行人迟迟不出面解决,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执行干警没有放弃。李泽宇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入调查该公司基本情况。在查阅工商登记信息时,他发现该公司由多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一发现让案件迎来了转机。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李泽宇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其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向该公司股东追索债权。
今年8月,建材公司采纳建议,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将建筑公司的股东诉至六合法院。这一诉讼举措产生了应有的法律效果。在9月30日首次开庭审理后,股东们对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令人欣慰的是,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股东们便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日,他们来到法院,将公司所欠款项及利息共计11.4万元一次性全部付清。
“真没想到这笔钱这么快就能执行到位!”拿到执行款的建材公司负责人由衷感慨,“法院创新的执行方法和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让我们中小企业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从“执行无门”到“柳暗花明”,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是六合法院深化“立审执”联动机制、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的生动实践。执行员李泽宇表示:“面对执行工作中的困难,我们要始终坚持多思考一步、多探索一层,灵活运用法律武器,切实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