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1231号
吴光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华诉你(单位)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1231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雪华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69元,保全费2443元,合计9512元,由原告王雪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陈岩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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