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告
刘骏杰:
本院受理原告邵紫薇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945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邵紫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元,由邵紫薇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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