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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建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09 浏览次数: 1,73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113号

林建杭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6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决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谢叶萍

联系电话:025-83183751、83183778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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