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113号
林建杭: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6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决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谢叶萍
联系电话:025-83183751、83183778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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