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市江宁区王盼装饰工程队:
本院受理原告金微微、袁凯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王盼装饰工程队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市江宁区王盼装饰工程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微微、袁凯费用1700元;二、被告南京市江宁区王盼装饰工程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金微微、袁凯4500元;三、驳回原告金微微、袁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计90元,由原告金微微、袁凯负担53元,被告王盼工程队负担3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5-571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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