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2172号
六合区宇金制衣厂:
本院受理原告何祥云与被告六合区宇金制衣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何祥云诉讼请求为: 支付原告拖欠工资5360元(2023年11月、12月工资)。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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