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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钱笑笑诉被告叶志路、范馨心、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9 浏览次数: 2,07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1106号

叶志路、范馨心、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钱笑笑与被告叶志路、范馨心、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薪6671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辞退补偿金29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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