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1104号
叶志路、范馨心、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如与被告叶志路、范馨心、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薪15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辞退补偿金2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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